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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信厅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符合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要求的企业,需注意线上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7月18日(周五)前,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2.各地市推荐卓越级智能工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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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同意,现将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
1.申报主体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领航级智能工厂
1.申报主体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一)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二)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要素条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通知》中附件2、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周五)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各申报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后,及时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申报书(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商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重点核查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及违规违法行为。汇总形成推荐文件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通知》中附件3、附件5)。各地推荐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详见附件2。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于7月23日(周三)下班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各一份),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逾期上报项目不予推荐。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2.各地市推荐卓越级智能工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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