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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河南省绿色工厂申报预期时间节点、核心要求与各地市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5-12-11 09:25:01 浏览次数:

随着“双碳”目标纵深推进,绿色制造已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面对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日益收紧的环保要求,早规划、早诊断、早行动的企业,将在绿色转型的赛道上赢得先发优势。

本文将梳理2026年河南省市级绿色工厂申报的时间节点预测、核心要求与各地市奖补政策,助力企业前瞻布局,稳健迈向绿色转型新征程。

一、2026年关键时间节点预测(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参照往年时间安排,2026年度绿色工厂申报预计将按以下节奏推进:

省、市级申报:2026年1-3月(不同地市申报时间有差异)

国家级申报:2026年7月-10月

因此,对计划申报2026年绿色工厂的企业而言,当前是启动内部筹备的最佳战略窗口期。 提前规划与准备是确保申报材料质量、从容应对各级评审、最终提高入选成功率的关键。

二、申报条件与政策核心变化
01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02否决条件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 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03政策核心变化

从以往繁杂的指标体系简化为5项一级指标和14项二级指标。5项一级指标包括:能源低碳化(30%)、资源高效化(30%)、生产洁净化(16%)、产品绿色化(16%)和用地集约化(8%)。其中,“能源低碳化”权重达到30%,凸显了“双碳”目标下的政策导向。

企业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改为企业自评价+主管部门审核,降低申报门槛的同时强化数据真实性要求。

绿色工厂管理机制引入了动态调整机制。现有国家绿色工厂或园区如果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排名,将被移出名单。一旦发现数据或材料造假,不仅会被移出名单,还将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地市奖补政策汇总(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更新以当地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01.河南省
对获得国务院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河南省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豫政〔2025〕18号)

02.郑州市
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郑政文〔2024〕174号)

03.南阳市
被评为本年度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零碳”工厂、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评为本年度省级绿色园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南阳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宛财企〔2025〕3号)

04.许昌市
对新认定的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支持项目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许政〔2025〕14号)

05.鹤壁市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以支持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以支持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鹤壁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06.洛阳市
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洛阳市惠企政策汇编》

07.开封市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对应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汴政〔2023〕28号)

08.焦作市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创建,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焦作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惠企政策100条》

09.新乡市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新财企〔2022〕2号)

10.平顶山市
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财企〔2025〕5号)

11.濮阳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濮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奖励政策》(濮政办〔2021〕46号)

12.济源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示范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3〕1号)

13.信阳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质量标杆企业、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入选省级绿色工厂、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标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服务型制造业等示范企业或试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信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信财企〔2024〕22号)

14.周口市
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等试点示范,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周口市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周口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工作评定细则》给予资金支持。

——《周口市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周政〔2024〕15号)

15.三门峡市
对获评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对获评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市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门峡市关于支持企业开展“三大改造”提升行动项目管理办法》(三工信〔2023〕169号)

16.驻马店市
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除享受省级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外,由受益财政给予50%配套奖励。

——《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驻政办〔2022〕29号)

17.商丘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能效水效领跑者、零碳工厂和超级能效工厂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商丘市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政〔2025〕4号)

18.漯河市
对创新型示范园区内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园区优先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绿色园区。市财政设立的专业园区考评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示范园区;成功创建创新型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研发投入和平台建设。

——《漯河市支持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漯政〔2022〕15号)

19.安阳市
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发〔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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