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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含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人才等项目奖励)

发布时间:2026-06-01 11:24:15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聚集创新要素,催生创新动能,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要点速览

1.对获批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拨付经费的3%-5%给予资金支持,单项支持最高50万元

2.实施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力争突破一批重点产业链群关键核心技术,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300万元

3.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如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支持。

4.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视运行情况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5.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由所在县(市、区)视财力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6.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等申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7.对我市入选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一定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8.大力支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一、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1.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科研项目,对获批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拨付经费的3%-5%给予资金支持,单项支持最高50万元。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每年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10项,大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对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实行“揭榜挂帅”制度

实施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凝练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公开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借助市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力争突破一批重点产业链群关键核心技术,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300万元

3.实施基础研究专项

市财政围绕主导产业战略需求设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等经费100万元,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研发为重点,着力提升原始创新和科技决策支撑能力。

二、支持产业创新主体培育

4.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

梯次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发挥创新型企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强研发攻关,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培育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经费投入大、占比高、增速快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支持,由其自主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并统筹项目、平台、人才等相关资源进行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联合体视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创新联合体牵头设立产学研联合基金,支持其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共建科技合作平台。

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6.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并视运行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7.支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牵头组建各类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如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对新获批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依据推进成果转化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视运行情况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由所在县(市、区)视财力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8.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激励机制,持续加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智慧岛”、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视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9.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根据财力情况,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智慧+科技示范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等,视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等,视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10.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等申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将专利按照“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模式许可给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化、产业化的,视转化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1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视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技术合同登记站视技术成交情况给予最高0.5%的财政支持,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五、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2.扩大科技信贷供给规模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开发科技贷、园区贷、人才贷等科技企业专属贷款产品。探索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推动科技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提质扩面。

13.打造科技金融创新生态

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市、县(市、区)联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实施“投贷债保”联动,持续完善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度。
 
六、支持产业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14.积极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

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高层次院士人才(团队),构建“院士+”创新经济生态。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视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15.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以主导产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大力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对新引进的人才(团队)依法依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积极培育产业创新科技人才(团队),对新培育的人才(团队)依法依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我市入选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一定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16.支持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副总”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乡村科技振兴,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视工作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优化服务模式,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大力支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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