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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施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截至申报日,近三年企业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质量、安全、环保相关重大处罚信息。
(一)零碳工厂
1.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称号;
2.企业优先采取温室气体自主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总量的下降;
3.企业在完成温室气体自主减排的基础上,应对剩余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抵消;
4.符合T/HNEE 005-2024《零碳工厂评价规范》标准其他要求。
(二)超级能效工厂
1.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
2.企业已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或能效“领跑者”称号;
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标杆值;
4.符合T/HNEE 006-2024《超级能效工厂评价导则》标准其他要求。
(一)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及申报方向分别参照T/HNEE 005-2024《零碳工厂评价规范》、T/HNEE 006-2024《超级能效工厂评价导则》对标实施(标准如有调整的,请按照最新调整的评价标准)。
(二)对标达标的企业按照自身申报方向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3)后提交到当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合规性和申请表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形成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推荐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零碳工厂、能效水效“领跑者”、超级能效工厂、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应用场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依据: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财企〔2025〕5号
商丘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能效水效领跑者、零碳工厂和超级能效工厂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依据:商丘市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商政{2025}4号
许昌市
对入选国家级超级能效工厂、零碳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超级能效工厂、零碳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依据: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许政(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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